2018年9月30日,精神人文主义公众号,杜维明:“对话文明”如何可能——一种儒家的视角

“对话文明”的形成有赖于“和而不同”的文明间对话的开展。儒家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“恕道”是实现平等互惠的文明对话的出发点。儒家思想不仅在“文化中国”地区发挥作用,也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,并且可以与西方启蒙价值互相参照、互相补充。当前人类面临的诸多困境,如文明冲突与环境污染,既要求各大文明内部的自我转化,也在呼唤一种新的人文主义来引领行动。儒家伦理是开放的、灵动的,其“仁”(同情、恻隐、良知)的理念可以使文明对话更加有成效。

我们强调“和”不是要求“同”;“和”的必要条件就是“异”。尊重差异、甚至庆幸差异,才真正能够发展有创造性的“和”。因此,“和”的对立面是“同”。我们不要求我们的观点、意见、方向是所有世界上各种文明都能够认同的。我们是以一个开放的心态来进行各种类型的文明对话。儒家传统是地道的“学习型”文明。儒家从曲阜、东亚走向世界,是“学而时习之”的结果,没有学习也就没有儒家。儒家学习的方式是以对话为主,当然有的时候也有辩难、冲突与批判。对话是一种倾听,也是一种参与;是一种知,也是一种行;是一种沟通,也是一种反省;是尊重他人,也是自尊自重;是广结善缘,也是独立自主。那种单向说教式的、居高临下式的弘法,被接受的可能性不大。“一言堂”不符合儒家既多元开放、又善于“自反”的教学理念。因此儒家伦理是开放的、灵动的,但却坚持大经大法,绝非一种不顾原则与主旨的相对主义。儒家的原则就是紧扣“三达德”:智、仁、勇;“四端”:仁、义、礼、智;乃至从汉代以来就成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的“五常”: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。它所传达的伦理信息是有本有根的,是落实到每一个人、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心灵之中的。这一原则不是封闭的特殊主义,不是中国自家的,更不是带有侵略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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